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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息贷款合同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租合同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农业保险合同
源泉扣缴是印花税的征税方法之一 同一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汇总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三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书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纳税人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即完成纳税义务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以纳税凭证的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印花税错误使用税率的
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 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画销的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 按期汇总纳税的纳税人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 未按期妥善保存纳税凭证的纳税人
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以暂不贴花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如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际货运,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免贴印花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合同的正本或抄本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农牧业保险合同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 账册混乱难以查账的 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合同的抄本 无息贷款合同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租合同 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产品收购合同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个人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书据。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农牧业保险合同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60日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 拒不提供应税凭证的 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査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高的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租合同 合同的正本或抄本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个人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签订的书据 企业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
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 账册混乱难以查账的 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纳税人采用自行贴花办法的须自行贴花并加以注销或划销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纳印花税
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免证登记簿的 账册混乱难以查账的 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暂不贴花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签订应税凭证后,于凭证生效之日计税贴花 记载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属于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规定保存10年 多贴的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抵用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两年内不得改变缴纳方式 一份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超过300元,应采用“汇贴”办法完税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