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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纳税 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核算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不得调整的
纳税人应缴纳的资源税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一律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进口原油的某国有企业为资源税纳税人 出口特殊用盐的某盐业生产公司为资源税纳税人 外籍人员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也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这里的单位不包括个体户
纳税人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均应在核算地纳税
跨省开采的,在开采所在地纳税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省内开采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开采单位注册所在地 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 应税产品的销售所在地 应税产品的使用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核算地纳税 纳税人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纳税
在试点省份内取用水,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决定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按年征收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资源税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都应在核算地纳税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开采的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省内开采的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地 跨省开采应税矿产品且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企业,其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的纳税地点为开采地
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的销售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可以为应税产品的开采地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可以为应税产品的生产地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跨省开采的,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省内开采的,一律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开采应税资源,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跨省开采的,下属生产单位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核算地缴纳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资源的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