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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6个月
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五年内发现,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0日15日 60日15日 90日30日 6个月30日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2 年内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 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5 年内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及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次日起生效 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