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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汇总向其中一方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15日内申报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跨省开采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为纳税人注册地 为土地所在地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但跨地区使用的,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数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分别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纳税人选择纳税地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纳税地点
资源税纳税人应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跨省开采的,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扣收车船税后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车辆自重尾数为0.5吨的,按1吨计算
伴采矿量小的,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伴采矿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计算纳税 伴采矿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主矿和伴采矿资源税税额高低不同的,伴采矿按照从高的原则计算纳税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汇总申报纳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在纳税人注册地纳税 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纳税地点 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由纳税人向任一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由纳税人向现居住地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规定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确定一个纳税地点统一缴纳房产税
伴采矿量小的,可以不缴纳资源税 伴采矿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矿资源税适用税额计算纳税 伴采矿量大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核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纳税人所在地主矿和伴采矿资源税税额高低不同的,伴采矿按照从高的原则计算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