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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 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中标函 投标保函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监理委托函 标准、规范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累计赔偿委托人的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千程师的要求 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由于委托人资金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 变更委托监理工作范围 监督委托人执行法规政策 委托人严重违约时解除监理合同 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选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试验数据错误 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使监理人受到损失 委托人的监理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 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合同终止
不得擅自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与承包人出现争议时,代表委托人进行仲裁或诉讼 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由于委托人资金的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监理机构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 如果因监理机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的25% 委托人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给监理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提供设施,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数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金额、奖励办法 委托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使正常的服务受到阻碍导致增加了工作持续时间 合同内约定由委托人承担的义务,经过协商改由监理单位承担 应委托人的要求提出更改服务内容建议而增加的工作 出现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特殊情况,导致终止执行监理任务的善后工作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 变更委托监理工作范围 监督委托人执行法规政策 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严重违约时解除监理合同
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监理人应将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归还委托人 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时监理合同终止 监理合同的范围是监理工程师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工作量 监理人有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选定的分包单位无否决权
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 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增加监理工作内容 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委托人订购的大型设备延误到货,工程停工超过半年 执行监理业务时间已到合同约定日期而工程施工还未结束
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终止合同 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后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监理业务的时间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时间 委托人未批准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委托人未按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清单中要求的附加监理酬金付款 由于委托人资金原因导致被监理的施工暂停6个月
中标函 投标保函 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监理委托函 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