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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等火灾可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电器设备以及与水接触能发生反应的催化剂的火灾可采用干粉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装置的防护冷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全部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
至少设置 2 套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每个组合分配系统最多保护 5 个防护区 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对于平时有人工作的防护区,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有不少于 30s 的可控延迟喷射 对于平时有人工作的防护区,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 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应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器可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
所有采暖区域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电气配电装置室应设置火灾后自然或机械排烟设施 当火灾发生时,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阀厅应设置火灾后排风设施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时,当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后,应在15s内启动与设计要求一致的送风口、送风机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应能联动启动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当火灾确认后,应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排烟口应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应在火灾确认后6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采用的排烟风机应能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火灾时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口
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关闭该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 固体易燃物品等火灾可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以及与水接触能发生反应的催化剂的火灾可采用干粉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和易燃、 可燃液体的生产装置的防护冷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全部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及其控制器、 泡沫灭火装置及其控制器, 设定 15S 的延时喷射时间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 封闭装置的启动, 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 窗 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及其控制器、 泡沫灭火装置及其控制器, 设定 40S 的延时喷射时间
与首个报警的手动火灾按钮相邻的另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与首个报警的手动火灾按钮相邻的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 与首个报警的手动火灾按钮相邻的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与首个报警的手动火灾按钮相邻的一只火焰探测器 防护区门口设置的手动起、停按钮
启动后停止 停止后启动 同时启动和停止 分步启动和停止
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发生火花的材料 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防止除尘器工作过程中产生火花引起粉尘、碎屑燃烧或爆炸事故 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难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
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等火灾可采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电器设备以及与水接触能发生反应的催化剂的火灾可采用干粉灭火系统 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装置的防护冷却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全部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