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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栏(即“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4栏(即“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控器具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产权交易专用发票 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发生服务中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货运专票已经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农产品收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发生服务中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发生服务中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货运专票已经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
通过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使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工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定额发票
购头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时, 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出口货物销售发票
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 证及其清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