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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伙经营、注册资本为8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请帮工6人的个体工商户 月销售收入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个体工商户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划分不清的,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6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的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5‰以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计税时,允许扣除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 个体工商户各种来源的财产租赁所得均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列支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 个体工商户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 稿酬所得减征70%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收入560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个体工商户资助给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准予税前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开发新产品的测试仪器购置费,准予税前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划分不清的,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人合伙经营、注册资本为8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请帮2126人的个体工商户 月销售收入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作为开办费扣除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在收入 5‰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 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 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和罚款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15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均适用同一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的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5%o以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计税时,允许扣除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 个体工商户各种来源的财产租赁所得均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人合伙经营、注册资本为8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请帮326人的个体工商户 月销售收3.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负担的税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协会会费,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被税务机关加收的税收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经营费用与生活费用划分不清的,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其提供合法的凭证或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其收入总额的 5%O 以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应由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计税时,允许扣除研究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 .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 个体工商户各种来源的财产租赁所得均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