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内发包人一律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方式流转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5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50年至7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再承包
关于承包期,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50年 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法律规定不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关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 关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但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合同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存续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承包合同取得对土地进行耕种或建造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转让的方式流转 四荒土地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条件时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 未经依法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期限
甲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其承包期还有20年届满。甲将其土地转让给乙,期限为19年 甲通过拍卖取得了一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后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其债权人乙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甲将其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好友乙,但是未经登记,故该转让不生效 甲通过投标取得一块荒地的经营承包权,但是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其转让给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的用益物权 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利用他人的动产的一种权利
耕地的承包期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可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他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如有特殊情况时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变更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 合同权利是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短,比较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