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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6年4月6日,正心公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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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4年4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  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  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正心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代表1/2以上表决权通过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中除丁企业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正心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代表1/2以上表决权通过  正心公司可以为丁企业提供担保,但应经公司股东会中除丁企业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不合法  两项决议均合法  更换企业代表的决议不合法,更换职工代表的决议合法  两项决议均不合法  
丙、甲、乙、丁;  乙、甲、丙、丁;  甲、乙、丙、丁;  丁、乙、甲、丙  
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乙  甲将出资额全部转让给丙  甲、乙分别将全部出资额转让给丁  甲将出资额转让给该合营企业股东以外的另一国有企业  
因为有国有企业投资,甲、乙、丙三名董事会成员中一定有一名是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3年  甲兼任公司监事  在任职期间,乙辞职,在改选出新的董事就任前,乙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004年6月对甲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4年1月对乙的未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2003年7月放弃了对丙的债权  为了正常经营,2004年9月对丁的到期债权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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