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多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 Ⅱ、Ⅲ、IV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几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融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__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