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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修编,开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机关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规划草案公告30日以上,组织编制单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对现有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行政机关出具修编的申请报告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规划草案公告30日以内,组织编制单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修编,开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组织编制机关对现有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审批机关提出修编的申请报告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村庄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大行政区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修编,开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机关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组织编制机关对现有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审批机关提出修编的申请报告 规划草案公告30日以内,组织编制单位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般分为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两个部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前,必须对现有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 城镇体系规划草案必须公告30日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必须组织征求专家与公众的意见 规划需经过本级__审议 规划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0年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30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20年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三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三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30年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30年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 5~20年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
城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城镇体系规划的附件主要包括综合规划报告、专题规划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乡域城镇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