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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主刑为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累犯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累犯 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著作权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监护人的权利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罪刑严重的累犯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主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罪行严重的累犯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重大盗窃和重大伤害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只有当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可以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时,才可以单独适用 如果某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则实际上其不享有政治权利15年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监护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