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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2006年大学毕业到A公司工作,双方于2006年5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甲的工资为每月30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250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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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说:2008年5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选择不再续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与甲经济补偿即可  王说: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虽然截至,但是由于2007年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中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应当视之为双方延长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赵说:虽然双方劳动合同因为服务期的存在而继续有效,但是因为甲非因公负伤,如果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A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A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  孙说:A公司不仅有权选择不再续约,而且因为甲自身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因此还要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只有培训费5000元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差旅费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培训费和参加培训的差旅费都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但是应当逐年分摊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5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法定不能超过3年  双方约定的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条件不合法,并不是所有甲某主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情况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只有培训费5000元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差旅费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培训费和参加培训的差旅费都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但是应当逐年分摊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5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法定不能超过 3年  双方约定的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条件不合法,并不是所有甲某主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情况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李说:2008年5月双方劳动合同到期,A公司选择不再续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甲经济补偿即可  王说: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虽然截至,但是由于2007年双方签订了培训合同中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应当视之为双方延长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赵说:虽然双方劳动合同因为服务期的存在而继续有效,但是因为甲非因公负伤,如果医疗期满后他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A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那么A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  孙说:A公司不仅有权选择不再续约,而且因为甲自身的过错导致不能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因此还要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只有培训费5000元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差旅费不能作为计算依据  培训费和参加培训的差旅费都可以作为服务期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但是应当逐年分摊  双方约定的服务期5年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为法定不能超过3年  双方约定的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的条件不合法,并不是所有甲某主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情况都应当支付违约金  
甲国可以随时不解释具体的理由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小赵当时处于内部劳动力市场上  小赵当时在优等劳动力市场上很难实现就业  当时的市场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相对不足  大学毕业生也可能会在次等劳动力市场上就业  
甲国可以随时不解释具体的理由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  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  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  
老师  律师  司机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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