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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粮食白酒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白包卷烟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为原料生产的鞭炮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雪茄烟 已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白酒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耗用数量计算,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平价出售的,有无重复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可对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下期抵扣 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在当期全额扣除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不得扣除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医用酒精生产的化妆品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轮胎生产的摩托车
关于当期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纳消费税大于当期应纳消费税的不足抵扣部分,不得结转下期抵扣 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歉准予扣除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在当期全额扣除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歉当期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精用于连续加工生产白酒,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移送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果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 于当期部分领用时一次性扣除 于当期领用时扣除50% 直接计入成本,不予扣除,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委托加工合同等原始凭证,看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等14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讣税时予以扣除外购或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是否按当期生产耗用数量计算,计算是否正确 应审核“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有无重复征收消费税的问题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60% 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在销售环节委托方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符合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不准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 50% 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加工费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由委托方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课税数量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50% 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