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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市政府预缴一定的出让、转让定金 符合城市规划 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遵守《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与受让方协商确定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将转让国有土地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0%以上的
由转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由受让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转让方不用将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国家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受让方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仍应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更改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不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受让方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即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 如果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当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保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按规定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制定出让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进行监督检查
批准用地文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无须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受让方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外为公众提供公共使用空间或设施的,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给予适当提高容积率的补偿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仍应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制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
转让方,转让方 受让方,受让方 转让方,受让方 受让方,转让方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 受让方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必须通过国土局批准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应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 转让方或受让方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制定出让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出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应当持附具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依法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仍应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 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制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