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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随工作岗位改变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职业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
职业倦怠是职业病的表现形式之一 工作压力会导致职业病 职业病与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大量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密切相关 加强作业环境管理有助于预防职业病 预防职业病的途径之一是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作业标准
煤工尘肺发病人数占尘肺病总人数第一位 低气压职业危害引起的职业病属于高原病 红外线引起的职业病属于电光性眼炎 激光产生的职业病属于光感性皮炎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业病病人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享有职业病待遇后,无权再提出陪偿要求 因本人意原到新单位工作后,职业病病人不再享有职业病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下,应对不宜继映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换岗位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治病待遇岁工作岗位改变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职业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患职业病的, 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 康复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 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职业病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随工作岗位改变 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 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随工作岗位改变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职业病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
病因明确 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 在接触同一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 大多数职业病无法康复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业病病人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享有职业病待遇后,无权再提出赔偿要求 因本人意愿到新单位工作后,职业病病人不再享有职业病应有待遇 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换岗位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治病待遇随工作岗位改变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不变 职业病人退休后,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 职业病病人单位分立为两个单位的,其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由社会承担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 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拒绝进行高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半年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时,其职业病待遇应有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负责 员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其调离原来岗位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员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企业可以委托该所对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 企业员工必须在该所进行职业病诊断 该所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医师会诊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职业病病人依法已享有工伤保险的,无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