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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出让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应当符合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 商业、 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应当采取招标、 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 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物权的归属问题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确认 妨碍行使物权的,可以请求排除障碍 占有动产的,可以要求双倍偿占有物 被他人占有不动产的,可以请求返还 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方式 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物权保护方法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债权保护方法则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 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 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而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保护物权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债权的保护方法,只有当债权的保护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物权的保护方法 一般来说,债权保护方法更能充分地保护物权人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物权是支配权、相对权 物权的客体是以物为内容的给付 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