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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按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不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利润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行业平均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按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不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利润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而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免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 免税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利润总额加减调整项目,利润总额是由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应主要审查销售额及适用税率的确定、划分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允许抵扣的界限、界定免税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对于消费税的审查应侧重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审查,同时注意纳税人是否在规定环节申报纳税,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对于印花税的审查应着重计税依据的真实性,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类账、证、书据应贴花的计税金额 对于所得税的审查主要审查收入、成本的正确性,不需考虑营业外收入项目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企业来说,据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量不同,实际上适用于三档全额累进税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捐款低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可以据实扣除 不得抵扣年度纳税所得额 可以全部抵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上的部分,不能抵扣 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的,可以抵扣
按照实际利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总利润-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总利润-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不征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一各项扣除一以前年度亏损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