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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家税务总局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和已处罚款决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特殊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和已处罚款决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税务机关 当地地税局 当地国税局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和已处罚款决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的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加处罚款 无需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可以直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对税务所(分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H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被撤销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