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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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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7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对于依法受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均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不动产的,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一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行政机关做出立即实施代履行决定, 当事人不在场的, 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并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 应当在十日内受理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 并注明日期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应向执行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受理  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强制执行申请书无需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但需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不用提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的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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