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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承担; 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参考,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是评估机构评估成果的体现 作为产权交易变动的作价依据 作为支付评估费用的依据 作为法庭辩论和裁决时确认财产价格的举证材料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均由被征收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复核评估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被征收人和政府共同承担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由原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相关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除危险措施
委托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鉴定费用由进行委托的房屋征收当事人承担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托进行复核评估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正在人民法院诉讼期间,诊断、诊断鉴定机构不得作出诊断、鉴定结果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裁决15日后,诊断、诊断鉴定机构可以作出诊断、鉴定结果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可以启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承担; 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参考,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委托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鉴定费用由进行委托的房屋征收当事人承担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托进行复核评估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鉴定费用,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承担; 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参考,但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相关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评估报告 被征收入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委托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的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鉴定费用由进行委托的房屋征收当事人承担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托进行复核评估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 因过失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 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 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
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托进行复核评估的,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作为产权交易变动的作价依据 作为法庭辩论和裁决时确认财产价格的举证材料 作为统计评估业务的基础材料 作为支付评估费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