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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0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人可以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可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账面价值确定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账面价值确定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包括对股份的收购,也包括对资产的收购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收购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要约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包括对股份的收购,也包括对资产的收购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0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被收购公司可以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东 实行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善意收购是指收购者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时,虽然该收购行动遭到目标公司的反对,但收购者仍要强行收购,或者收购者事先未与目标公司协商,而突然提出收购要约 善意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善意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 善意收购又称友好收购,是收购者事先与目标公司经营者商议,征得同意后,目标公司主动向收购者提供必要的资料等,并且目标公司经营者还劝其股东接受公开收购要约,出售股票,从而完成收购行动的公开收购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满12个月以后可以转让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横向收购和混合收购 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 横向收购和善意收购 善意收购和混合收购
被收购公司不得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