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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或者放弃到期债权, 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 税务机关可依照《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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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低价转让财产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放弃到期债权  经营出现亏损  无偿转让财产  
欠缴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其他资产以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税务机关均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  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  纳税人归还银行贷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  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  纳税人归还银行贷款  
无偿转让财产  放弃到期债权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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