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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税收协定不能与国内税法相矛盾 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指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 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账法” 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税收资金,仅指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 税收会计的记账采用复式记账原理
税收本质体现的是税收这一经济形式所反映的分配关系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人民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内涵包括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 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率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税收协定具有高于国内税法的效力 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税法 税收协定可以限制各国修改税收优惠的办法 税收协定不能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行使征收权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的本质是由税收的职能决定的 经济职能又称调节职能. 税收首要和基本的职能为经济职能 财政职能也称收入职能
税收的根本目的是公共需要 税收的根本目的是国家需要 本质上税收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直接依据是公共权力 税收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力
税收分析报告就是数字加文字。 税收分析报告就是经济分析报告。 税收分析报告比税收总结报告更专业化 税收分析报告比统计简报更完整
税收的内涵包括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率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核心 税收负担会影响资源配置 税收负担多采用比率的形式衡量 税收负担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及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收的本质是这一经济形式所反映的经济关系 税收分配的主体是税务总局 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 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的 税收的分配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
税收弹性大于1,说明税收负担率比上一年度减小。 税收弹性等于1,说明税收负担率等于上一年度。 税收弹性小于1大于0,说明税收负担率比上一年度减小。 计划
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税收要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 税收负担要公平合理地分配 征收费用要节省
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税收的公平原则被亚当·斯密称为社会主义原则 税收的公平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税收的纵向公平,是指对不同境遇的人课征不同的税收 税收的横向公平有时也用课税的普遍性来解释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生产关系 税收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国家课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以及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等的需要 国家要行使职能不需要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税收的职能具有客观性 税收的职能具有随意性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客观存在的灵活功能 税收的职能由税收的本质决定 税收的职能是税收本质的体现
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的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主体是国家 税收的客体是商品 税收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