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严防丢失和泄密。 内部调阅纸质会计档案,由调阅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 会计档案移交前,由产生会计档案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批准即可调阅;移交后,需经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和产生会计档案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严禁内部调阅人员将会计档案带离指定的调阅场所。 法律、法规授权的外部部门查阅纸质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如会计档案集中保管的单位,还需报档案保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行长)批准,可在会计档案保管室(或库房)自行查找、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