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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救护车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租入外国籍船舶的,免征车船税 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在地 纯电动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武装警察__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免征车船税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免征车船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车辆免征车船税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电车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和船舶也是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拖船 节能汽车 纯电动商用车 非机动驳船 武装警察__专用车
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的不计算车船税 挂车按载货汽车整备质量的50%计征车船税 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
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免征车船税 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1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免征车船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电车需缴纳车船税 半挂牵引车不需缴纳车船税 人力三轮车不征车船税 学校自用车辆免征车船税 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船舶税额的70%计税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混合动力车免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车辆免征车船税
车船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征收车船税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符合规定标准的燃料电池商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次月 非机动驳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汽车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不征收车船税 三轮汽车免征车船税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免征车船税 纯电动商用车免征车船税 按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台湾籍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节能汽车免征车船税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武装警察__专用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一律免征车船税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免征车船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拖船的计税标准按千瓦计算 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液化石油气罐车免税 拖船按照机动船舶50%计算
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免征车船税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