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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应认定为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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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益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罪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受贿后有关人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认定为是"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的财物应区分核算  
离职前收受部分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区别情况后计入违纪数额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自己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部分不应计入违纪数额  离职后收受数额较小的不计入违纪数额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自己的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利用自己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所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利用自己的职务,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但股份未实际转让,只是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因自身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退还财物的  因与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而上交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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