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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性质 建设项目的规模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列明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区域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产生不可逆环境影响的区域
因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原则上豁免环境影响评价 由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 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 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 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和敏感程度认定
环境现状调查 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但可以提高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主导行业的等级确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只能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唯一依据
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特征 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因子特征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
印刷、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煤气供应、电池生产 煤气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民航供油工程、煤炭集运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 不得提高或者降低 不得提高 不得降低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 不得提高或者降低 不得提高 不得降低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制定分类管理补充目录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 对环境影响很小,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专项评价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表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管理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管理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管理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