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可以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可以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3个月内到原机关办变更手续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遗失安全证的,应向原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申请后,经发证机关同意,自动延期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不得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期满必须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注销其证书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给予警告 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能降低资质后从事分包活动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3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续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天可以向原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办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后补办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声明作废,缴纳罚款后补办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首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休上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办
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3个月内到原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由发证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延期
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在施工单位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向其颁发施工许可证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不得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__、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