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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控股的境外企业的境外再投资,在完成法律手续后( )个月内,应当由企业报商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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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导致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的,应经国资委审核同意  境外企业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直接向国资委报告  境外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报中央企业核准  境外企业开户银行所在金融机构破产,应向中央企业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外合作经营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外合资经营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核准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的主体不包括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  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境外投资项目供应担保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  特殊目的公司的章程  并购顾问就特殊目的公司未来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所作的评估报告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涉及多国利益的境外投资  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  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  境外企业在外国的投资  境外企业对境内企业的投资  境内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投资  
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不得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拆借资金或者提供担保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境外企业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  境外企业账户可以转借个人或者其他机构使用  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中央企业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  境外企业在外国的投资  境外企业对境内企业的投资  境内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投资  
在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的投资  中方投资额5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  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在境外进行矿产类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因营业范围一般不包括境外投资,只能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其境外投资属于应报商务部和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范围,而不属于外管局核准用汇的范围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也需要经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外管局的审批与核准  境内投资者通过其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进行投资,无论是否需要从中国境内汇出外汇支付买价,都不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的核准  境内投资主体从境外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购买境外公司的少数股权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也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外管局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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