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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组合证券认购冻结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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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好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基金清算  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手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N+2日12: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交易所  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数据  N+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产后,发行协调人将给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中国证监会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五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4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决  
申购日后的第3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3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4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申购日后的第2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净额清算原则,对所有参与人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无需计算交易手续费用  交易闭市后,交易所将当日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向交易所发出结算指令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句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二级市场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充当“共同对手方”  对于权证的行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均不充当“共同对手方”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三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4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按照交易所传输认购数据当日冻结组合证券,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ET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初步确认各成分股的认购数量后,向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组合证券网下认购的冻结  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后,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网上组合证券认购的,ETF发售结束日终,参与券商将当日的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申购日后的第2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3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4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申购日后的第4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基金清算  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至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手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N+2日12: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交易所  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数据。  N+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将给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申购日后的第1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2天,中国证监会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3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4天,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  申购日后的第5天,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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