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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确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
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乙可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取得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乙不得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乙以其设立在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抗丙设立在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甲无权流转承包地 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确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产生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为确权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互换、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未经登记不生效力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也不得收回承包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合同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存续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而产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承包合同取得对土地进行耕种或建造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只能是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受《物权法》的调整,也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 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土地发包时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受《物权法》的调整,也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 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 土地发包时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造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是否办理登记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没有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且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则抵押权不能设立
耕地的承包期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可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他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如有特殊情况时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变更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 合同权利是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流转自主权、受益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造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是否办理登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没有影响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得抵押,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且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则抵押权不能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般物权具有的优先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追及效力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短,比较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最长为20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互换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登记方可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