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甲的生母离婚后嫁给甲的继父,甲与其生母和继父共同生活长达十年,后在2013年,甲 的生父和继父相继去世,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甲(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生父  生母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自然消除  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仍然有效  李某的生父应将李某领回抚养  张某在通知李某的生父后,可解除抚养关系  
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A) 在玲玲生母离婚前,玲玲与刘先生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扶养关系  (B) 在玲玲生母离婚前,玲玲与刘先生仅存在扶养关系  (C) 玲玲与刘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玲玲的起诉可不予受  (D) 玲玲与刘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E) 法院应对玲玲与继父的关系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甲无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甲有权继承其继父遗产  甲只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甲应当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继父遗产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事前仅需征得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孩子另一方生父或生母的同意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不是法定义务,它是以自愿为前提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一旦形成这种抚养关系,孩子就会与生父母和继父(母)形成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  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  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静静生母离婚前,静静与刘先生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扶养关系  在静静生母离婚前,静静与刘先生仅存在扶养关系  静静与刘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静静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静静与刘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对静静与继父的关系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继子女在生父或生母死亡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受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后,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解除  
(A) 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  (B) 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C) 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  (D) 继父或继母有愿意抚养继子女的意思表示,并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