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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土地的现有使用者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纠纷搁置争议的,暂画定一条工作界线代替权属界线,但工作界线可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由权属界线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变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
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987年以后发生的土地权属问题 因实地面积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因用地手续不完备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处理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将地类、界线、权属等标注在调查底图上或《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 按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签订或继续使用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 由当事人提供
申请的内容 土地权属争议的内容 土地侵权纠纷的类型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则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任何调解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 军队与地方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铁路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涉及邮政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
调解应当符合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强迫 由承办人调查取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土地权属争议申请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 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 承办人回避的制度
调解的原则 调解的概念 调解证据的取得 调解书及其效力
调解的原则 调解的概念 调解证据的取得 调解书及其效力
土地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方式 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