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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当由( )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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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许可证  出口销售发票  出口收汇核销单  
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 其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企业出口货物后, 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 税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 税权报告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税备案、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备案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 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 税, 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企业,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日起 36个月 内, 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 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月 起执行征税政策,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退税部门每月15日前受理生产企业上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后,应于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报送退税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审批  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负责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管理,超计划的不得办理退库  对于经审批确认的免抵税额,征税机关必须以正式文件通知同级国库办理调库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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