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放弃退(免) 税权报告事项包括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 税备案、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备案和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备案 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 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 税, 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放弃适用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企业,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日起 36个月 内, 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 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自备案当月 起执行征税政策,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