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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 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次年3月15日 次年5月31日 次年1月31日 次年4月15日
受托方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运证明 受托方持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运证明和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运证明 委托方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运证明,无需转交给受托方 委托方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运证明和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退运证明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 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 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如已收汇核销还需提供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汇核销单 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卸或误卸证明 原货物的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 C《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可视情况提供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相关货物,可先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更换、补充其生产设备、工具
代收代缴申报表 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发票 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 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中标证明通知书》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退运当期应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手续 退运复进口时需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退运复进口时海关予以免税,在国内销售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出口企业退运时无需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货物 外贸企业出口收购货物 外贸企业委托出口货物
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 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如已收汇、已核销,需提供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汇核销单 原货物的出口报关单
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补办报关单证明 专用缴款书 出口转内销证明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受托方办理出口退免税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在委托方或受托方都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委托代理出口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免税
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如已收汇核销还需提供国税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汇核销单 保险公司证明、承运人溢卸或误卸证明 原货物的出口报关单
进口货物证明开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 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开具及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
新签发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国税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