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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国务院统一确定 在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 大城市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企业厂区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土地面积,需要并人计税面积中,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某饭店尚未领到土地使用税证书,先不缴纳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补缴 某商店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暂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由纳税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天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次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当天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向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一方作为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商店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厂区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土地面积,需要并入计税面积中,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饭店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书,以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先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实际收到后再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由国务院统一确定 在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 大城市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至30元 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税务局确定
某商店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厂区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土地面积,需要并入计税面积中,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饭店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书,以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期计算按年缴纳 缴纳期限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缴纳期限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缴纳期限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某商店已经领取土地使用证,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厂区外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土地面积,需要并入计税面积中,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某饭店尚未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书,以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先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待实际收到后再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