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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九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无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而非债权人胜诉权丧失 保证责任的期限,即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与其他法定期间相同,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诉讼期间 保证期间可以中止、中断 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 保证期间中,债务人主张履行义务的,保证责任确定
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而非债权人胜诉权丧失。 保证责任的期限,即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适用民法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五个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瘦瘦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期间为2年 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王某与李某约定的保证期间合法有效 视为王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5年9月5日 视为王某与李某约定保证期间不明,王某的保证期间应至2007年3月5日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 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 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 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中断 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的保证期间不中断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范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日起一年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保证期间自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起算时起算 保证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 保证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九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发生中止、 中断 发生中止、 中断和延长 不发生中止、 中断 不发生中止、 中断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