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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排脚手架的连墙件,竖向间距应小于3倍步距 连墙件应远离主节点设置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搭完三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不得将Φ48与Φ51的钢管混合使用;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步,横向间距不宜大于3跨 应紧靠内立杆与水平杆相交点设置,距主节点不大于150mm 宜优先采用方形布置,也可采用菱形和矩形布置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应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应沿竖向每步设置一个 应从第三步架高处开始设置
计算脚手架顶层立杆段 计算脚手架底层立杆段 计算脚手架所有立杆段 验算出现最小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 验算出现最大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
在转角处所设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 6m 连墙件距门架横杆不应大于 400mm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或水平加固杆上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不得将Φ48与Φ51的钢管混合使用 每搭完两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高出其下连墙件 2 步 高出其下连墙件 3 步 高出其下连墙件 3m 以上 高出其下连墙件 4m 以上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脚手架转角处及开口型端部须增设连墙件,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水平杆上 连墙件应靠近门架的横梁设置,距门架横杆不宜大于200mm 当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必须采用上斜连接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 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4.5 m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150 mm 对高度在 24 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 用拉筋附 墙连接方式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连墙件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筋附墙连接方式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每搭完两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不得将Φ48与Φ51的钢管混合使用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两步以上 每搭完两步架后,应按规范校正一次步距、纵距、横距、立杆垂直度 不得将Φ48与Φ51钢管混用 当搭至有连墙件构造点时,在搭设完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可以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连墙件 可以采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可采用顶撑在建筑物上的连墙件 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