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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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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  收购期限届满后3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之前,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可以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可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应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者预定的数额时,收购者按股东承诺的时间先后收购  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者不能撤回收购要约  收购期内,收购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一般是敌意并购  善意收购一般是协议收购  敌意收购一般会引发目标公司的反收购  直接并购又被称为要约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终止上市地位为目的的要约收购,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收购价款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可以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可以仅向被收购公司的特定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15日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之前,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30%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者预定的数额时,收购者按照股东承诺的时间先后收购  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者不能撤回收购要约  收购期内,收购者不能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发出公告后至收购要约期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收购要约期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不需要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东  实行要约收购方式的。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只是收购公司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只能采取要约方式进行,投资者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外公开求购上市公司的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30%时,应当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收购者预定的数额时,收购者按照股东承诺的时间先后收购  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收购者不能撤网收购要约  收购期内,收购者不能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收购与部分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取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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