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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构思相同的情况下,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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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就相同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性能、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的视图等情况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  确定产品的用途时,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在后申请为咖啡杯和咖啡壶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其中咖啡杯的外观设计与一件在先申请的外观设计相同  在先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无色无图案,内层有图案,在后申请中透明物品的外层与内层有不同色彩和图案,而在后申请的内层外观设计与在先申请相同  多件在先申请分别设计一个构件的外观没计,在后申请为该多个在先申请所涉及构件的组合的外观设计  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中立体产品外观设计的形状与图案相同,但是要求保护的色彩不同  
药品包装瓶和该包装瓶的外包装盒  同时销售的设计相似的两只铅笔  同时使用的茶壶和茶杯  浴室用洗脸池、水龙头和盥洗镜  
轿车和轿车车模的相似外观设计  设计构思相同的床、床头柜的外观设计  咖啡杯和咖啡壶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以及与其中的咖啡杯相似的另一款咖啡杯外观设计  仅有色彩差别的产品包装盒的两项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与产品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产品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设计人员  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专家  
皮鞋和销售时用来盛装该皮鞋的鞋盒  床罩、床单和枕套组成的多件套床上用品  做工和材质相同的两张写字台  铅笔和销售时赠送的橡皮  
毛巾和围巾  书包和铅笔盒  麻将牌及其外包装盒  茶壶和茶杯  
彼此相像的两个电饭锅  材质相同的餐桌和餐椅  同一商家出售的浴缸和沐浴房  沙发和可放在沙发上运用的靠垫  
彼此相似的两个电饭锅  材质相同的餐桌和餐椅  同一商家出售的浴缸和沐浴房  沙发和可放在沙发上使用的靠垫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与产品结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外观设计可以与产品结合  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须进行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被强制许可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  
构成成套产品的各产品应当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  成套产品应当是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两件以上的产品  成套产品的设计构思应当相同  构成成套产品的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分别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才能对该申请授予专利权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的,允许将其可以拆开的零部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分案时,原申请中至少保留为一项外观设计,其他的可作分案申请提出;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原申请可以不保留任何外观设计。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其分案申请也应当要求同一优先权  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在撤回原申请的前提下,可以将该产品的零部件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成套产品的,可以将其中一个产品的外观设计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提出分案申请后保留在原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具备授权条件的,否则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  
外观设计产品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  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设计人员  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专家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在就相同外观设计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在符合单一性要求的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构成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都必须具备授权条件,其中一件产品不具备授权条件的,该成套产品也就不具备授权条件  原专利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例如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用于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  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用于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就相同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性能、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的视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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