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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企业破产程序中,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具有裁定权的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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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的期间内,无效  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无效  白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白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是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依职权进行的司法行为,而不是主动发起的司法行为  是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必经程序  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宣告破产  
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继续审理  中止诉讼,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中止诉讼,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的期间内,无效  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无效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查出,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南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  与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联合审理  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继续审理  继续审理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可以直接执行,而不按破产程序处理  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清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受理后撤回破产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免除  人民法院受理丙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丙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申报的破产债权数额确定  丙企业的补充责任应按乙银行实际分配的财产数额确定  
是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依职权进行的司法行为,而不是主动发起的司法行为   是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审查的必经程序   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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