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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直接法律后果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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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在先履行的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营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变更经营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要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中止履行合同  终止合同  恢复履行合同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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