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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他抗辩权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消灭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则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在先履行的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 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营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变更经营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要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