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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全国城市规划纪要》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基础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主干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 作为法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组成部分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法律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确定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附录 总则城市规划的确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录 总则城市规划的确定法律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附录 总则城市规划的确定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的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附录
与城市政府有关的城市规划行为 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 制定和实施所有规划,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 全国所有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 《全国城市规划纪要》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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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28日颁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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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是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基础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法 城市规划标准规范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为法定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制定和实施所有规划,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全国所有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法律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缄市规划的实施和附则 总则、城市规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实施、法律责任、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和附则
城市规划的制定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
2007年10月1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1日颁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