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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m2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m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 1 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 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 ,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m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站台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2000m2 地下车站的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防烟分区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站厅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3000m2 )。 地铁内设置的挡烟垂壁等设施的下垂高度不应小于 450mm
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750㎡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m2
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防烟分区可以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地铁建筑的地上车站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 地铁站设备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2000㎡ 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