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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此前建海公司欠金星公司10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金星公司知道建海公司被申请破产后,遂向建海公司购买10万元货物,但迟迟不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建海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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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海公司的担保义务从申请破产之日起终止  农业银行以建海公司承担的担保债额为破产债权  农业银行在参加破产分配后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荣丰公司要求清偿  如果农业银行未申报债权,建海公司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从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破产原因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需考虑资不抵债的问题  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不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  
申请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7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红河公司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承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7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  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该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对乙公司的房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方可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丙公司受让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丙公司无须再向乙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甲和其他股东对公司无力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向甲和其他股东要求偿还债务  由于公司的亏损是甲的经营不善造成的,所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向甲要求履行债务  如果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出资额占蓝海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的,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可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宣告是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在重整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正常行使  
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且债权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产生于破产申请受理之前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  
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3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2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担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2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3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债权还有2个月到期,东尚公司不能申报破产债权  东尚公司可以口头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后,就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东尚公司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债权申请书、债权证据材料等内容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7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债,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7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该公司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高某的债权成为永久不能履行  该公司重整的,高某仍可在重整期间行使债权  在该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以后,高某可以得到完全清偿  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的,高某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仍可行使债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法人解散,清算人在清算时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出资人或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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