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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证明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A公司的破产申请 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证明A公司具有破产原因,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A公司的破产申请 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得请求撤回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 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破产原因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一致的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即可,无需考虑资不抵债的问题 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不是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推定依据
申请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破产申请 债权人不能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的申请 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的出资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债务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也可以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后,法院宣告破产前提出重整申请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7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承担了红河公司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承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7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申请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21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20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债,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20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股东赵某欠缴公司出资的200万与2019年2月4日红河公司向其借款的200万
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 该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该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该公司只要是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符合宣告破产的标准 如果该公司是公用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帮助其清偿债务的,不应宣告其破产 如果有企业为该公司担保,公司自债权人申请其破产之日起1年内清偿债务的,不应宣告其破产 该公司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宣告其破产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3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2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担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2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3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物美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2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佳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对佳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因为案情复杂,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未能作出决定是否受理,需要延长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申请破产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决议解散并进行清算 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黄山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黄山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权人长江公司,2017年5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对红河公司负债,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长江公司负担的债务与长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权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流星公司,2017年10月1日在明知红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流星公司取得的债权与流星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红河公司的债务人水样公司,在2018年8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河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水样公司对红河公司的债务
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清偿,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债务人进行和解 债务人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企业法人已经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证明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A公司的破产申请 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证明A公司具有破产原因,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A公司的破产申请 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不得请求撤回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法人解散,清算人在清算时发现企业资不抵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出资人或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本案中乙丙丁戊戌申等人是和解债权人 如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是与债务人李某共同负连带责任的,那么,如果在和解协议中,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李某将承担与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债务 因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不予返还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乙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