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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终止的,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次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经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后仍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 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审查,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允许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公开原则要求复议的过程公开、行政复议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公开,而作出决定的理由不便公开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处理过轻,可以加重处罚
行政复议不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救济手段 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2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决定停止执行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终止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审查,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允许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体现了行政复议的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公开原则要求复议的过程公开、行政复议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公开,而作出决定的理由不便公开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审查,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原则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允许以口头的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公开原则要求复议的过程公开、行政复议依据公开、复议的结果公开,而作出决定的理由不便公开 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之后再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般情况下, 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除其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之外, 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B.劳动保障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 C.重大具体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审核制度 D.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进行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次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作为申请人公民被宣告失踪的 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经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后仍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