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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投资的权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可无偿使用土地,不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无偿划拨是指由国家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土地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特点是由土地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用途的多样性决定的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为竞价的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补偿费用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按照其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契税计税价格为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刚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筲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他需求者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3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使用权价格=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土地使用权承租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置换价格评估 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价格评估 保留划拨方式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和出租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都发生在土地一级市场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即出售、交换、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售,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计税依据为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经济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权利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其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差额 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房屋的价格总额 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的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以重置价格为计税依据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包括装修费用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其计税依据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相交换的,以交换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土地使用权价格主要由土地的供给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土地使用权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 土地使用权价格反映的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或作为资源的价值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上涨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出让土地使用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价格的差额 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之和